騙徒手法層出不窮,尤其是近期較常發生的電話騙案,騙徒假扮的身份愈來愈多,甚至連中央駐港機構也被「看中」,也有騙徒冒認積金局職員索取個人資料,或聲稱能提早取回強積金,而早前警方便破獲一個教唆及串謀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犯罪集團。
積金局不會直接聯絡成員
由於全港有200多萬個強積金賬戶,每位打工仔最少也有一個,因此積金局一直以來也是騙徒冒認的「熱門」對象之一,單是今年上半年便收到169宗市民查詢,並報稱接獲可疑來電。根據過往資料,很多所謂騙徒其實是為騙取個人資料後再進一步犯案,或屬於一些違規的基金中介代理人,以積金局的名義去推銷產品,而近期則多了很多聲稱能協助提早取回強積金的詐騙電話。
在一般的情況下,積金局不會直接聯絡個別成員,因此收到自稱積金局職員的推銷電話,基本上可判定為詐騙電話。此外,有一些騙徒會假冒強積金中介公司,而當成員接到這些可疑電話,應該查問對方身份,當中包括中介人公司名稱、中介人姓名,以及相關的強積金註冊編號,如果是正規的中介公司及中介人,全數會於強積金的公開紀錄冊有登記,成員只要上網便可知道是否真有其人。
參與詐騙或面對牢獄之災
遇上這些套取個人資料或推銷電話,成員不幸中計也只是於金錢上有所損失,但如果遇上聲稱能協助提早取回強積金的騙徒,又因貪心或財困而配合的話,則有可能面對牢獄之災。
這些提早取回強積金的騙案主要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聲稱可以提供這種安排,要求成員預先支付一筆按金;第二類則是教唆成員作出虛假聲明,及在申請後於所取得的強積金權益中,收取佣金作為報酬。
第一類騙案與一般騙案的手法大同小異,當騙徒於收到所謂按金後,肯定會失去聯絡逃之夭夭。第二類的手法,有可能對於手頭資金吃緊的成員有吸引力,促使成員合謀參與違法行為。
本欄曾經提及,現時有6種情況可以提早取回強積金權益,而永久離港這個原因便是這些騙徒所採取的手法。這手法必須要成員配合才能成事,因這涉及成員簽署虛假聲明文件以及作假宣誓,但作出這些虛假聲明是非常嚴重的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強積金是為提供退休保障
其實於強積金賬戶內的權益,已經全數屬於成員,只要等到退休後便能提取使用,若為了解決燃眉之急而以身試法,甚至可能鋃鐺入獄,明顯是不值得。成員要明白強積金是為了提供退休保障,不是也不允許用作應付短期的資金需要。只要了解這是強積金的操作原理,便不會被騙徒有機可乘。成員如遇到可疑電話,切勿透露任何個人資料,並可向積金局或警方查詢或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