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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8日

潘裕翰 MPF

拓展事業別忘照顧員工

隨着電子網絡及社交媒體發展迅速,不少年輕一輩都像Rio一樣看準機遇,決定利用自己的專業技能,自組公司發展電子媒體推廣,闖一番事業。

因為公司成立不久,Rio 公司的僱員大都是年輕的科技專才,對公司業務滿有熱熱忱,但對於籌劃理財及強積金投資卻不太熟悉。最近在朋友提醒下,Rio 才驚覺自己未有為僱員安排參加強積金計劃。作為公司合夥人,Rio當然希望盡僱主責任好好照顧公司員工,但他對強積金如何入手卻一籌莫展。

免供款期不適用於僱主

在現行強積金制度下,僱主有責任為僱員登記參加所選擇的強積金計劃。除了獲豁免人士外,年滿18歲但未滿65歲的全職及兼職僱員,都應該在受僱首60日內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例如Kent受僱為Rio公司的市場推廣主任,他的受僱首日是9月19日,Rio便應該在11月17日或以前,即從Kent的受僱日起計60日內,安排他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Rio問:「公司初成立有太多細節未有時間照顧到,我可以在僱員免供款期結束後,才為員工登記加入強積金計劃嗎?」Rio 須知道,為員工登記加入強積金計劃是僱主責任,與免供款期(即在限期內僱員無須供強積金)沒有直接關係,僱主必須於僱員入職首天起為他們供款。

僱主遲供款或影響嚴重

「若僱主欠交或遲交供款,或金額不足,積金局會向違規僱主發出附加費通知書。通知書內具備欠款資料。你必須於指定限期前繳清欠款和附加費,否則可遭民事追討或罰款,甚或被刑事檢控。一經定罪,積金局會將違規紀錄上載於積金局網站,對公司招聘人才和營商可能造成影響。」Rio聽後方了解到延遲供款的嚴重性。

另外,雖然法例規定僱員受僱滿60日,僱主才須為他們實際作出強積金供款,但若果僱主取巧,刻意以短期合約形式連續僱用相同的員工,已屬違法。

「補水」亦計入有關入息

由於公司剛開始營運,Rio公司部分同事都「捱義氣」超時工作趕工,而Rio亦有超時補水給員工,但他搞不清楚計算強積金供款時,是否須要同時計算這些收入?

根據規定,「超時補水」屬有關入息,在計算強積金時須一併計算。如果「補水」不在即月發放,則要在發放「補水」那個月份,將該筆收入計入有關入息。

「員工為公司拼搏,我希望可以幫助他們得到應有的回報,並且幫助他們建立較為正確的退休保障概念。」不但只他自己,Rio認為僱員亦有需要多了解自己的退休供款,幫助他們籌劃未來生活。

積金局網頁提供相關資料

市場上大部分強積金供應商都會為僱主及員工提供有關退休策劃講座工作坊,講解有關強積金產品及相關知識,這類活動有助員工持長遠目標計劃將來,Rio亦可從積金局網頁找到相關的詳細資料。此外,大部分受託人有提供網上工具或電子軟件,以協助僱主計算供款及遞交「付款結算書」,可減低出錯或延誤供款的機會。

退休計劃是一個終生學習的過程,愈早開始所收到的效益便愈大,無論僱主或員工都應該抱有開放態度,為自己未來籌謀幸福。

潘裕翰

安聯投資

亞太區國際商業業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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