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表新一份《施政報告》稱,「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已提交報告,政府決定以立法方式制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的出租制度,合標單位將名為「簡樸房」。政府建議「簡樸房」的標準包括必須有窗、有獨立廁所、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等。
李家超指出,現時不同分間單位的情況差異很大,包括在消防、通風、面積,以至是否有獨立廚廁或廚廁合併等方面,有必要訂立最低標準,取締不適切單位。現約有11萬戶人家居住在分間單位,顯示分間單位有實際需求。由於把原有單位分間後出租的租金總收入比整個沒分間單位出租高出很多,業主有很大經濟誘因經營這類租賃。適當的規管會讓出租的「簡樸房」在符合標準下滿足市場需求。
他表示,不合標的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必須改建成合標準的「簡樸房」,由專業人士確認並申請認證,否則業主將不合標單位出租便要負刑事責任,住客則不須負法律責任。政府會給予現行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的業主時間,進行所需工程。法例會設寬限期,期間不就違法出租採取執法行動。
政府會為此設立登記制度,讓已登記業主享有寬限期。登記制度只接受現有的出租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登記;而新進入市場的分間單位必須申請認證為符合標準的「簡樸房」才可出租,因此不需給予改建寬限期。由於新進入市場的分間單位必須是已獲認證為符合標準的「簡樸房」,而已登記的現有單位必須改建為合標的「簡樸房」,否則寬限期過後業主繼續出租不合標單位便屬違法,相關單位會有序被取締,因此不合標的住宅樓宇分間單位數目會逐步減少,直至清零。
李家超提到,為讓現時分間單位業主和住戶有時間作好安排,政府會設定足夠的寬限期,並且會配合市場上「簡樸房」的供應,以及公營房屋的供應和政策,把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分批有序處理。房屋局局長將獲法例授權在寬限期完結後,按實際情況,決定何時針對哪些分間單位分批有序採取執法行動。
他表示,政府建議「簡樸房」的標準包括必須有窗、有獨立廁所、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等。工作組組長財政司副司長及副組長房屋局局長會公布細節,並諮詢立法會及持份者,制訂立法內容及登記時間表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