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施政報告》宣布優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容許投資成交價需為5000萬元或以上的住宅物業,而投資於住宅及非住宅房地產計入投資總額上限為1000萬元。政府消息人士表示,主要考量是申請者對於投資香港豪宅物業有興趣,料計劃可增加吸引力。該物業必須為成交金額達5000萬元、個人名下的單一物業。政府有評估對樓市的影響,認為不會導致樓市過熱。
以往曾因樓市炒風盛行,舊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不容許投資住宅。消息人士表示,2015暫停舊有計劃前的投資門檻為1000萬元,當時香港樓市情況不同;現時新計劃中投資門檻大增至3000萬,住宅物業亦需要為5000萬以上豪宅,而且設有對房地產計入投資總額的上限,相信可以平衡申請人需求及其他在資本市場的投資。
對於業界希望聯名擁有的房地產可計算入淨資產,消息人士表示,共同資產無法確認及證實個人持有實益的佔比,如果未來能夠界定申請者實際持有資產價值,會再研究優化。
消息人士透露,截至9月底,投資推廣署接獲約600宗申請,並已批出逾494宗申請的淨資產審查,入境處則已就371宗申請作出「原則上批准」,讓申請人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不多於180天作出投資,62宗申請獲正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