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表《施政報告》時表示,安全和發展是鳥之兩翼,發展必須有一個安全的社會環境,特區今年3月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和歷史使命。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與《香港國安法》渾然一體、兼容互補,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但國家安全風險可以突如其來,不能掉以輕心,必須保持警惕。
李家超指出,維護國家安全,公職人員責無旁貸。《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3)(a)條規定,凡香港特區的法律授予任何人任何職能,該職能須理解為包括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第114條規定,公務人員須協助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各政策局及部門須檢視其守則、指引及程序等,確保符合相關規定。
他強調,自覺維護國家安全至為重要。國家安全展覽廳今年8月啟用,深受市民歡迎,會培訓地區導師於社區推廣。明年配合第十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展覽廳會推出專題展覽。教育局也會更新國安教育課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