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踏入第88日審訊,不認罪被告何桂藍供稱,戴耀廷起草的協議文件中,有關運用否決權的部分「乜都冇講過」,參選人只要曾運用《基本法》權力,便足以履行承諾,不一定要否決預算案,形容戴做法「天才」。案件明續。
庭上透露,由戴耀廷起草的各區初選協議文件提到,初選參與者「會」或「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何桂藍指出,戴耀廷「genius(天才)」的地方,在於「寫咗句根本乜都冇講過嘅嘢出嚟」,參選人只要運用基本法權力,便足以履行承諾,不一定要否決預算案,並直言協議採用「會」或「積極」字眼根本不重要。
她續稱,立法會選舉參選人不時被指違反《基本法》,因而遭取消資格(DQ),認為戴耀廷在協議文件,提到參選人須運用《基本法》權力,是希望避免各人被DQ,並引述戴耀廷指,文件起草方式應不會招致DQ。
何桂藍另提到,新東第二場協調會,並未就該區候選人一旦當選,「會」或「積極」運用否決權等議題達成結論。她並透露,不認罪被告鄒家成,曾與前區議員李永成在會上就「會」或「積極」運用否決權爭拗,有關討論最終突然結束。何供稱,按她理解鄒家成希望「講得firm(確定)啲」,要求參選人「會」運用否決權,當時她亦有「幫口」支持鄒。
此外,中聯辦及港澳辦曾在2020年4月,譴責當時主持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舉的郭榮鏗拖延程序,使內會未能選出主席。何桂藍指出,兩辦聲明令民主派覺得,即使遵照《議事規則》主持會議,也會被指癱瘓立法會;而在兩辦發聲明的同時,建制媒體開始流傳,主張否決預算案便會被DQ。
何桂藍指出,兩辦譴責郭榮鏗一事,使參與協調會人士取態出現轉變,令否決預算案由「冇乜爭議」的議題,變成部分候選人「好想避開」的議題,直言郭榮鏗遭譴責前,沒有人想過「聲稱投一張反對票,就會被DQ」,並相信事件對於被譴責的溫和派影響較大。
另一方面,何桂藍提到,民主派取得立法會過半,只會獲得否決權,無法提出政策倡議,形容民主派立會過半後仍處於「在野」狀態,並稱「在野」議員的「default(預設)嘅立場,本身就應該係否決(預算案)」,有關立場會維持至行政機關成功說服「在野」議員投贊成票為止。
何桂藍一度質疑,法庭傳譯員將「在野」一詞譯作「opposition」並不準確。法官李運騰指出,何不止一次修改供詞中的用字,着何謹慎發言;何強調,自己一直小心發言,因為本案控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我答錯一隻字,都可以坐十幾年」,否認「為拗而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