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製作關於7.21事件專題節目時,進行車牌查冊,2021年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她不服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日(5日)頒下判詞,裁定蔡玉玲上訴得直,撤銷上訴人所有定罪。
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非常任法官甘慕賢審理。終審法院5位法官在判詞指,針對在道路上使用車輛而作出的真誠新聞調查,無理由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以外。而考慮以往媒體和新聞機構查車牌的數量,作為上訴人的蔡玉玲很可能誠實地錯誤相信,新聞工作用途包含在交通及運輸有關事宜,下級法院推斷蔡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對蔡造成實質及嚴重的不公。
蔡玉玲被指在2020年兩度查冊,找出一輛在2019年7月21日於元朗出現、疑運載武器到場車輛的車主,並製作調查報導《7.21誰主真相》。蔡在同年11月被上門拘捕,原審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裁定蔡兩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判罰款6000元。蔡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遭駁回,之後上訴至終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