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於2020年製作紀錄片《7.21誰主真相》期間進行車牌查冊,其後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並遭駁回上訴,但獲批證明書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早聽罷雙方陳詞後,認為本案爭議或涉及嚴重不公平情況,批出終極上訴許可,案件5月3日聆訊。
蔡玉玲前年製作《7.21誰主真相》期間,兩度查閱同一名私家車車主個人資料時,在有關表格剔選「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選項,作為查冊目的。她在2021年4月被裁定兩項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去年8月就定罪提出上訴,同年11月遭高院法官李運騰駁回,但獲批出證明書,往終審法院上訴。
是次上訴涉及三項爭議。首項爭議關乎蔡的查冊申請是否涉及「要項」,以及涉案條例是否強制署方向已繳款查冊人提供查冊資料。第二項爭議,為把查冊資料用作「調查(報道)」之用,是否切合「交通及運輸事宜」用途,以及蔡有否在申請查冊時作虛假陳述。第三項爭議涉及「認知」問題,即蔡玉玲是否必然知道,其查冊申請屬「交通及運輸事宜」用途。
代表蔡玉玲的大律師田奇睿複述本案爭議後,常任法官李義便表明傾向批出上訴許可。律政司一方代表、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陳詞時重申,上訴方提出的首兩項爭議並無合理爭辯之處;又提到本案證據顯示,蔡玉玲查冊目的在於採訪,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法庭聽罷雙方陳詞後,決定批出上訴許可,案件5月3日聆訊。
蔡玉玲在聆訊結束後說,她在本案不同階段,由始至終抱平常心面對,對於判決結果「唔會話有咩特別心情」。蔡玉玲又指,本案不只關乎其個人,亦涉及新聞業界發展,希望通過法律途徑釐清案件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