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車牌查冊案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蔡玉玲在電台表示,政府需要檢討查冊制度,更好協助新聞工作者,以彰顯判詞中提到,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
她指出,目前傳媒無法到入境處就出生和婚姻資料查冊,公司註冊處和土地註冊處查冊亦各有限制,而除了傳媒,公民記者等其他市民都應可以查冊,以確保社會資訊流通,希望政府從寬處理。
對於行政長官李家超稱,裁決反映香港司法制度公平公正,蔡玉玲表示不同意,認為不能假設所有被告都有精力和能力上訴到終審法院,亦不應由被告證明自己無罪。她指司法系統掌握龐大資源,反問裁決是否反映案件中,由警方拘捕到律政司決定檢控都沒有出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