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節目《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因報道前年「721」事件時涉車牌查冊,早前兩項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她不服定罪,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今日聽取蔡玉玲與律政司雙方大律師陳詞後,決定另定日期判決,估計在3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
上訴方爭議涉事車輛在721事件中,被拍攝到運載武器及白衣人到港鐵元朗站,傳媒報道時需要知道車主身份,以探討該道路使用者有否違法,而查冊申請時揀選「有關運輸及交通事宜」,不屬於虛假聲明。
上訴方又引述2010年統計,車輛查冊的申請者有兩成半填報機構都是傳媒,顯示查冊是傳媒慣常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