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前編導蔡玉玲因採訪查冊車牌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在申請表上剔選「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為用途,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判罰款6000元。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裁定,被告在「要項」上作出陳述、陳述是要項上的「虛假」陳述、被告「明知」而作出要項上的虛假陳述。
裁判官不接納辯方所指,只要車輛登記證明書申請人付款,運輸署署長在沒有任何酌情餘地下發出證明書,認為按照辯方的邏輯,即使申請人懷有非法目的,運輸署長都要提供資料,認為顯然是站不住腳。
裁判官稱,所有登記車主都必須向運輸署提供全名、詳細地址或法人團體登記辦事處等準確資料,若署長不能反對申請,對車主私隱必然有影響,署方有責任小心處理資料,否則可能會導致不法行為,例如尋仇或滋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