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因進行車牌查冊,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高院法官李運騰今批出案件的終院上訴許可證明書。但關於另一上訴方提出的爭議問題,即如果運輸署署長有權拒絕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的申請,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應如何詮釋,是否包括傳媒調查報道,李則未有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蔡玉玲指,將會就這個爭議論點,續向終審法院的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許可。
她指,在上述法律爭議問題上,與法官存在的分歧,在於在文字上應寫得有多仔細,認為應留待終審法院的上訴委員會作決定。李運騰在庭上提出上訴方提出的這個問題過寬,建議修改。他認為應訂明本身傳媒作出的調查報道,與違反交通及運輸罪行無關。上訴方不同意修改。
對於案件獲批上訴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蔡表示,一直以平常心看待案件,在去年決定就定罪上訴後,早預期會有很多不確定性。當時已有心理準備,案件終有一日會到終審法院。她稱,自己一直堅持信念,至今日也想不到任何放棄的理由,會堅持繼續行一條公義的路,亦相信很多人跟她一齊走這條路。自己無花太多精神、時間,思考案件上訴至終院後的勝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