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製作關於7.21元朗襲擊事件專題報道時進行車牌查冊,去年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她不服定罪向高院提上訴被駁回。蔡玉玲今申請上訴至終院,法官李運騰認同案件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尤其對新聞界及持不同目的查冊者,批准蔡部分問題上訴至終院。
蔡玉玲今日於高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的證明書,上訴方本身提出兩大問題,包括運輸署署長是否能以非「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為理由拒絕查冊申請,以及如果署長有權,「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應如何詮釋,是否包括傳媒調查報道。
李運騰就第二條問題建議提出修改,認為本身問題過寬,相關答案亦不會影響蔡的定罪,但上訴方不同意修改。李終只批出關於第一條問題的終院上訴許可。李運騰指上訴方,仍可向終審法院的上訴委員會申請,關於第二條問題的上訴許可。
李運騰在本月7日頒下判詞,駁回蔡玉玲的高院上訴,指不否定蔡本着良好動機查冊,但良好動機非辯護理由。蔡查冊用途為採訪及報道,與她申請時在有關表格所剔選的查冊目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若要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擴大新聞工作者查車輛資料的權利,唯有透過公開諮詢,以立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