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聯同所有司局長下午見記者,宣布會同行政會議在早上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法規例》,規例於明日起實施。
她強調,立例是因為見到四個月來,參與非法集結破壞的人士全部蒙面隱藏身份,行為肆無忌憚,因此要立例阻止激進行為,令警方更有效執法。
林鄭月娥又提到,規例目標是停止暴力恢復秩序,相信是市民盼望,規例只是打擊使用暴力人士,將有豁免條款,照顧有合理需要蒙面及戴口罩人士。又指這條是規例,性質屬附屬法例,屬先訂立後審議,立法會復會後,將提交立法會審議。
她希望訂立《禁止蒙面法規例》,得到市民理解和支持,社會必須一同向暴力說不,努力回復正常的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