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港府在1999年向聯合國承諾過,如果要引用《緊急法》會經立法會審議,並會保障人權,但現時違反承諾。
他又批評,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的做法徹底毀壞法律基礎,極大機會遇到司法覆核,如果在司法覆核下取得禁制令,可馬上停止訂立法例工作。
出席同一節目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政府在考慮訂立《禁蒙面法》時,一定衡量過司法覆核的可能性,政府要自行應對。她認為如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當停止動用《緊急法》後,《禁蒙面法》便會失效,長遠而言,需要經立法會訂立法例。
葛珮帆又指,據她了解,其他已訂立《禁蒙面法》的國家都是「有好過無」,不能完全禁止蒙面示威,但會令執法變得較容易,希望部分人士不再蒙面參與暴亂,並協助警方執法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