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是附屬法例,稍後無需要引用時,可以在相隔一段時間後廢除,並由行政長官宣布撤回。
不過她無法為廢除定立期限,正如無法預計訂立《禁蒙面法》的效果一樣。
她認為,現時大部分市民都不放心外出,反映暴力行為已經危害到本港的公共安全,即是已符合引用條例的法律要求和標準。她又指部分人雖然仍會以身試法,難以預計行動,但有法例可以方便警方執法,產生阻嚇作用,特別由父母朋友校長老師勸阻青年違法。
另外,林鄭月娥稱,由於網上有動員,為免加深公眾秩序問題,因此政府總部運作時間作出特別安排,亦是往時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