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通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權力,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明日起實施。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禁止蒙面法規例》訂立時已充分顧及《基本法》及《人權法》,以合理相稱原則,平衡社會利益及市民權利限制。規例的目的是為保障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可阻止暴力人士隱藏身份情況下逍遙法外,不會損害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的本質。
她又指出,市民仍然可以自由參加合法和平的公眾活動,不會禁止市民在合理辯解下使用蒙面用品,相信規例已取得合理平衡。她認為,規例授權警員可以截停,要求有關人士移除蒙面用品,以核實身份,完成後可以繼續戴回有關物品,對市民造成的干擾極為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