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一體化的大趨勢下,移民已經由過去傳統的改變定居地,轉變為「移民不移居」、「只要綠卡不要交稅」、「二次移民」等多種按個人或家庭結構需求的「身份規劃」。移民前後的理財策劃變得愈來愈複雜,也變得愈來愈重要。由於傳統移民市場都是以移民計劃執行為主導,容易忽略了對準申請人實際需求的了解,也沒有從財務策劃的角度,給他們一個包含轉籍/稅務居民後所衍生財富管理問題的第二意見(Second opinion),很多時候,準申請人做了的選擇都未必是最合適的。
移民前一個專業的「適合性評估」,正是把移民從計劃(plans)升格為方案(solutions)的首要第一步。以下分享的一個個案,正是在「適合性評估」後修改計劃,達至成本效益更佳的方案。
張先生(化名)出生於廣東省,早年跟隨父母來港,由於從事中港貿易,故此兩地也有自己熟悉的生活圈。本來並沒有移民的念頭,但基於對兒子的教育規劃及他對科技的興趣,張氏夫婦二人(妻子為全職家庭主婦)一直計劃將兒子送到美國讀書(申請移民時為14歲)。
對實際需求作理解
張先生考慮利用美國EB-5的項目,通過投資移民的方式,全家獲取美國綠卡,兒子可以及早享用綠卡在當地的教育福利。然而,美國EB-5計劃配額是針對申請人的「出生地」,而不是現時的居住地或戶籍,故此即使他為香港的永久居民,申請時依然要以中國人的身份「排隊」(妻子和兒子均在香港出生),獲取綠卡需時8至10年,甚至更長時間。屆時,兒子已經享受不到綠卡的教育福利,全家人更要面臨美國全球性的繁重徵稅。
經過一個「適合性評估」後,發覺其實張先生以子女教育為主,而移民/移居的想法並未落實,其實並不需要「一步到位」的移民計劃。張先生可以先通過一些加勒比海的公民投資計劃(Citizen by Investment , CBI),合法快速取得第三國公民身份後,再通過美國E-2簽證,前後大約一年時間,讓兒子享受到等同綠卡的教育福利;同時透過適當的居留日子及投資規劃,可以避開成為美國的稅務居民,以大約EB-5一半的成本達成目標,並將投資金額作為「首期」,保留未來通過EB-5申請全家綠卡移民的可能性。
CBI加E-2加快進程
E-2簽證常被稱為「準綠卡」,我在前文「曲線移民策略」(2月1日)介紹過,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重溫參考。由於無論是香港還是中國,都沒有和美國簽訂《商業與航海條例》或《雙邊貿易協議》,所以兩地人士要申請E-2簽證,首先要取得已經和美國簽訂協議的第三國護照,當中以加勒比海群島的國家最容易。聖基茨(St. Kitts)是最廣為人認識的加勒比海公民投資計劃,但如果是以E-2簽證為目標,可以考慮格林納達(Grenada),申請人能以低至15萬美元的政府捐贈,沒有語言、移民監等要求,於4至6個月內取得公民身份。
格林納達方案門檻低
相對於一些國家如黑山,當地公民的E-2簽證需要每年續簽,格林納達公民的簽證只需5年續簽一次,相對方便得多。取得格林納達公民身份後,約需3至6個月時間申請E-2簽證,投資已成立或新公司並沒有金額要求,普遍30萬至40萬美元便足夠,加上格林納達公民申請成本,整體投資金額約為50萬美元。
在美國EB-5於去年11月21日開始將投資金額加至90萬或180萬美元(視乎區域)的情況下,以張先生的需求排序而言,無疑「CBI加E-2」是成本效益更佳的選項。加上和EB-5不同,張先生或太太沒有需要每年在美國居住的最低日數以證明「定居的意願」,在適當規劃下可以通過遙距方式管理生意,避免成為美國稅務居民。這方案如果前期鋪排得當,例如以自有資金(沒有借貸或以公司名義)投資,並將投資金額放在「目標就業區域」(就是按EB-5需求)的項目,更可作為EB-5「首期」,函接未來落實移民美國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