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17年9月1日

Patrick Hamlin 理財方案

持海外產資 要考慮遺產稅

現時,許多香港人會因子女在外地升學及生活,或個人投資等原因,選擇在英、美等國投資及持有資產。眾所周知,英、美兩國皆屬高稅率國家。精明的投資者應在外地投資累積財富前,尤其是涉及大額或長線投資時,先清楚了解投資項目附帶的稅務風險及相關的稅務問題如遺產稅等。

遺囑認證是透過法定程序授權先人的代表,即法律上稱為「遺囑執行人」,管理先人的遺產。即使香港已於2006年2月11日廢除遺產稅,但英、美兩國及很多其他國家仍對遺產徵收遺產稅。以英、美兩地為例,即使境外的人士從未踏足兩國,但其個人處於當地的資產亦屬於當地遺產稅的申報範圍之內,因而有可能被徵稅。不過,不少徵收遺產稅的國家亦有豁免或減免遺產稅的措施及政策,當中比較常見的是豁免配偶承繼遺產之遺產稅。

不同國家承繼制度多不互通

訂立有效的遺囑,不但可確保財產將根據個人意願分配,亦可用作規劃遺產稅和減少因財產分配而衍生的爭議。若海外資產是透過公司而非個人名義持有,而該個別持份人僅持該公司的股份(而非直接持有該海外資產),投資者須確保遺囑能有效地涵蓋公司的股份,否則有關資產將根據當地無遺囑繼承法律而非個人意願分配。

除了部分前英聯邦國家的遺產認證過程有互相認可的簡化程序,絕大部分國家的遺產承繼制度並不互通。舉例說,中國遺產承繼制度與香港遺產承繼制度並不互通,因此擁有中國國內房產或其他資產的人士,應考慮訂立涵蓋中國國內資產的遺囑。若個別人士持有海外資產,其遺囑執行人在他/她去世後,亦需透過遺囑認證方可在資產所在地取得管理當地遺產的授權。

綜合而言,在生前預先訂立遺囑處理身後財產分配,絕對屬財富策劃重要的一環。

 

此文由衛達仕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Patrick Hamlin和律師黎啟寧共同撰寫

Patrick Hamlin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

顧問律師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