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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方案 | 2017-09-01 05:00

Patrick Hamlin

持海外產資 要考慮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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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許多香港人會因子女在外地升學及生活,或個人投資等原因,選擇在英、美等國投資及持有資產。眾所周知,英、美兩國皆屬高稅率國家。精明的投資者應在外地投資累積財富前,尤其是涉及大額或長線投資時,先清楚了解投資項目附帶的稅務風險及相關的稅務問題如遺產稅等。

遺囑認證是透過法定程序授權先人的代表,即法律上稱為「遺囑執行人」,管理先人的遺產。即使香港已於2006年2月11日廢除遺產稅,但英、美兩國及很多其他國家仍對遺產徵收遺產稅。以英、美兩地為例,即使境外的人士從未踏足兩國,但其個人處於當地的資產亦屬於當地遺產稅的申報範圍之內,因而有可能被徵稅。不過,不少徵收遺產稅的國家亦有豁免或減免遺產稅的措施及政策,當中比較常見的是豁免配偶承繼遺產之遺產稅。

不同國家承繼制度多不互通

訂立有效的遺囑,不但可確保財產將根據個人意願分配,亦可用作規劃遺產稅和減少因財產分配而衍生的爭議。若海外資產是透過公司而非個人名義持有,而該個別持份人僅持該公司的股份(而非直接持有該海外資產),投資者須確保遺囑能有效地涵蓋公司的股份,否則有關資產將根據當地無遺囑繼承法律而非個人意願分配。

除了部分前英聯邦國家的遺產認證過程有互相認可的簡化程序,絕大部分國家的遺產承繼制度並不互通。舉例說,中國遺產承繼制度與香港遺產承繼制度並不互通,因此擁有中國國內房產或其他資產的人士,應考慮訂立涵蓋中國國內資產的遺囑。若個別人士持有海外資產,其遺囑執行人在他/她去世後,亦需透過遺囑認證方可在資產所在地取得管理當地遺產的授權。

綜合而言,在生前預先訂立遺囑處理身後財產分配,絕對屬財富策劃重要的一環。

 

此文由衛達仕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Patrick Hamlin和律師黎啟寧共同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