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中國銀行業的不良貸款增加和盈利下跌,過去兩年內地銀行體系的狀況轉遜。受股市急挫,以及人民幣微跌導致儲備大幅虧損等事件困擾,中國政府至今年初才着手應對銀行業問題,但當局僅零敲碎打地處理問題,有關措施亦未能互相協調。然而,當局在去年2月推出「貸款轉為股份」(「貸換股」)政策,其規模龐大且革新大膽,因而備受矚目。在這措施下,大型航運公司華榮能源(01101)將價值27.5億元人民幣的銀行貸款轉換為股份,而中國銀行(03988)成為公司最大股東。
有關交易表面上看似吸引,掩蓋不良貸款問題,但市場很快意識到若要廣泛推行這項措施,需涉及大量資本,成本非常高昂。另一方面,企業未能償還貸款的迫切個案急增,其中最廣為人知的例子為中鋼集團。繼集團多次未能支付票息及償還本金後,中國當局最終決定參考並改良華榮能源的策略,轉而推出資本密集度較低的「貸款轉為可轉換債券」政策(「貸換可轉債」),由中央國資委在初期注資。
政策關鍵在於曾向中鋼集團放貸的銀行可在資產負債表上註銷有關債務,毋須即時成為公司擁有人,而且不會大幅增加銀行的資本需要。對銀行業來說,「貸換可轉債」顯然是較佳的工具,但仍不及貸款,因此業界尚未能完全解決相關問題,原因如下。
貸換股多方面欠理想
就資本角度而言,「貸換股」實為下策。雖然可轉換債券也會耗盡資本,但這個情況不會在短期內出現。若銀行繼續要求中鋼集團償還貸款,隨之而來的資金需要很大程度取決於不良貸款和撥備水平,以及註銷貸款的需要,因此難以將貸款和可轉換債券作比較。綜觀盈利能力,「貸換股」仍是最不理想的方法,因為有關企業難以派付股息;而新計劃則遜於可在特定時間註銷的貸款,而且債券票息的隱含回報將低於貸款。
最後,就流動性而言,「貸換可轉債」明顯是最佳之選,因為企業支付票息的機會較高(即使投資回報較低)。此外,若在進行轉換前把貸款界定為不良貸款,企業則可免於作出相關撥備。
新計劃公平攤分成本
由中鋼集團衍生的企業債務重組新模式帶來多個重要影響。首先,中央政府不再要求銀行業為清除超額槓桿而承擔龐大成本,而是希望由三大持份者攤分,包括政府、企業及銀行。
其次,鑑於新計劃以公平攤分成本為原則,我們預期這項政策將得以廣泛推行。相反,「貸換股」的成本過高,因此難以實施。雖然新計劃為銀行業提供喘息空間,但業界仍需維持步伐以趕上進程。中期而言,除非受助企業能再度錄得盈利,否則內地銀行業將需籌集資本。再者,未來的受助企業可能與中鋼集團的情況相似,即屬過剩產能行業並可能受國資委監管,以便當局注入初始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