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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 時事脈搏 港聞

屠龍案警長認無問證物屬被告否

《反恐條例》首案今天續審,警長劉德培供稱,2020年1月,他獲指派到被告賴振邦的電子產品維修工作室撿取證物,但由於當時要處理大量物品,他「忽略咗」詢問哪些電子產品屬賴振邦本人。

本案涉及2019年12月8日的「國際人權日大遊行」,7名不認罪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首6人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女被告劉佩凝則涉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38日審訊,案發時擔任警員、及後晉升警長的劉德培供稱,2020年1月17日,他獲指派到賴振邦的電子產品維修工作室撿取證物,期間應上司指示撿走多部電子裝置,包括手提電話、平板電腦及電腦;惟沒詢問哪些物品屬於賴振邦,亦無問哪些證物屬於其客戶。

辯方大律師是香媛指出,賴振邦是警方目標人物,劉德培撿取證物時,何不詢問哪些物品屬於賴振邦?劉德培解釋,他當時要專注處理大量證物,因此「忽略咗」提出有關問題。

此外,綜合昨日和今日庭上證供,劉德培曾在賴振邦的工作室撿取寫上反修例相關字句的卡片,亦按上司指示撿走工作室內現金。辯方表示,工作室內「好多卡片都係有政治立場」,因此劉德培視該工作室為「黃店」;但劉德培不同意。辯方再指,警方希望藉着撿走工作室內的現金,窒礙工作室的生意,劉德培亦不同意此說法。

盤問期間,辯方提到,賴振邦的姊姊,以及姐夫張堅順均有在工作室工作,但劉德培稱不知道。翻查資料,張堅順被列為本案同謀者;早前另有證供指,他曾跟被告許湛榮、賴振邦和張銘裕等人到台中彰化接受「軍訓」。

另一方面,控方傳召警長張錦麟(音譯)出庭讓辯方盤問。張錦麟供稱,2019年1月19日,他獲指派跟已被捕的賴振邦會面,了解其背景,過程中問及對方曾就讀的學校、是否有三合會背景,以及有否參加政黨或不知名組織,但不獲回應。辯方指出,當時身在會面房間的警員,曾把子彈放在賴振邦身上摩擦,旨在將賴的DNA或法證資料留在子彈,但張錦麟不同意。審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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