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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7日 時事脈搏 港聞

屠龍案證人確認曾向同謀稱「唔想咁暴力」

《反恐條例》首案今日續審,認罪被告、控方證人彭軍壕繼續接受辯方盤問時確認,涉案「屠龍小隊」表明希望「攞槍用」後,他曾私下向本案同謀吳智鴻表示「唔想咁暴力」。

本案涉及2019年12月8日的「國際人權日大遊行」,7名不認罪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首6人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被指協助「屠龍」籌款、審訊期間獲准保釋的女被告劉佩凝,則涉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代表被告賴振邦的大律師是香媛,今日繼續盤問認罪被告、控方證人彭軍壕。彭軍壕確認,2019年11月中、涉案「屠龍小隊」表明希望「攞槍用」後,他曾私下向吳智鴻表示「唔想咁暴力」,當時吳智鴻聞言後並無回應。

此外,彭軍壕早前在庭上供稱,2019年11月,他曾跟本案被告賴振邦,以及涉案人士張堅順到浸會大學「爆lab」,希望偷竊化學原料,最後他及張堅順沒從浸大取走任何東西,賴振邦則拿走部分物品。

不過,辯方提到,彭軍壕跟警方錄口供時,卻表示自己不曾進入浸大,質疑彭軍壕跟警方錄取的口供,與其庭上供詞不一致。彭軍壕解釋,他跟警方錄口供時,「仲有少少僥倖嘅心態」,承認當時未有完整道出事實。

辯方其後指出,彭軍壕指控賴振邦的所有事情全屬虛構,質疑他希望「拉多啲人落水,換取做金手指」;惟彭軍壕不同意。與此同時,彭軍壕接納辯方所指,他有意成為控方證人後,打算「篤多啲人出嚟」,因為除被告外,本案還涉及其他相關人士。他否認藉着作供加重他人罪責,與及減低自己的責任。

另一方面,代表被告許湛榮的大律師陳偉彥表示,許湛榮跟本案同謀者吳智鴻同為「華仁仔」,而且份屬好友,提到吳智鴻於2013年12月企圖為情自殺後,當時身在外國留學的許湛榮特意回港,長期陪伴吳智鴻,上述說法獲彭軍壕確認。

就彭軍壕早前供稱,2019年9月,許湛榮等人曾到台灣「軍訓」,辯方指出,當時吳智鴻只是乘着許湛榮的生日,「叫埋」許一同赴台,但彭軍壕稱對此不知情。審訊下周二(11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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