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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9日 時事脈搏 港聞

警:屠龍案被告被捕時反應激動 籲途人搵律師

《反恐條例》首案今日續審,有份參與涉案拘捕行動的警員李維峻供稱,被告賴振邦被捕時曾在街上高呼其姓名、年齡及身份證號碼,亦呼籲途人協助聘請律師等。李維峻表示,他在「黑暴」期間也遇過相關情況,但其他人的反應「冇咁激動」,對賴振邦的行為感詫異。另外,辯方指出,警方曾要求賴振邦飲用滴露及消毒酒精,並斥他是「曱甴」,但李維峻不同意。

本案涉及2019年12月8日的「國際人權日大遊行」,7名不認罪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首6人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女被告劉佩凝則涉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發時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警員李維峻供稱,2020年1月17日,他到長沙灣香港工業中心一單位拘捕賴振邦。李維峻憶述,賴振邦被帶返警署期間,曾在街上高呼:「我係賴振邦,今年28歲。」當時賴振邦亦喊出自己的身份證號碼、呼籲途人拍片和協助聘請律師,以及表明自己無受傷。

李維峻稱,他在「黑暴」期間處理其他被捕人士時,亦遇過相關情況,但其他人的反應「冇咁激動」,對賴振邦的行為感到詫異。李維峻稱,賴振邦其後登上警車,被帶返長沙灣警署。

針對賴振邦的被捕過程,辯方質疑,當時警方是「衝入」上述單位拘捕賴振邦,並指警員作拘捕前無展示委任證,但李維峻不同意。辯方又稱,參與行動的警員曾在上述單位,着賴振邦飲用滴露及消毒酒精,並罵他是「曱甴」,此說法亦遭李維峻否認。

另一方面,負責撿取嚴文謙相關證物的警員黃沛堯供稱,嚴文謙在灣仔一個單位被捕後,他在場檢獲一部電話及兩件避彈衣,而該些避彈衣無法從合法渠道購買。該名警員作供期間,辯方向他指出,嚴文謙被捕時曾遭警員襲擊,包括用拳頭毆打其軀幹,但黃沛堯不同意。審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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