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今日續審,控方專家證人、警隊軍械法證課人員李啟輝針對涉案槍械作供。他供稱,本案同謀者吳智鴻持有的槍枝或屬「P80」型號,並指該槍槍柄應在美國製造。與此同時,李啟輝表示,他在本案中首見「P80」手槍,無法分辨吳智鴻的槍枝是否「組合槍」。審訊明續。
本案涉及2019年12月8日的「國際人權日大遊行」,7名不認罪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首6人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女被告劉佩凝則涉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今踏入第36日審訊,控方傳召專家證人、警隊軍械法證課人員李啟輝作供。控方大律師周凱靈表示,警方在炮台山富澤花園拘捕本案同謀者吳智鴻期間,找到一支槍;李啟輝稱,該槍型號或為「P80」,但他「講唔到」該槍是否「原裝槍」。控方再問,該槍是否「組合槍」?此時李啟輝供稱「都講唔到」。
代表被告張銘裕的大狀姚本成質疑,李啟輝「講唔出」涉案槍支是否「組合槍」,繼而問他會否視拆開的槍支為槍;李啟輝答謂,他會視拆開的槍支為槍的「原件」。姚本成另提到,涉案槍柄寫上「made in USA」字眼,關注有關槍柄是否必然在美國製造,而「唔係我哋祖國」?李啟輝供稱,他曾在網上查閱有關資料,相信涉案槍柄在美國製造。
此外,控方傳召財庫情報及調查組警員盧博文(音譯)出庭作供。盧供稱,2023年9月20日,他到收押所跟涉案「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錄取口供,整個過程約25分鐘;同月27日,黃振強在收押所修改及簽署其口供,過程歷時1小時。辯方指出,黃振強的口供長21頁,「唔係一份短嘅口供」,質疑盧博文錄口供時間「點解夠」。盧博文解釋,當時黃振強僅談及籌集資金等事宜。審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