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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 時事脈搏 港聞

屠龍案警長稱藉閒話家常評估認罪被告悔意

《反恐條例》首案今日續審,控方證人、有份參與本案調查的警署警長馮保羅開始接受辯方盤問。馮保羅供稱,他曾藉著「閒話家常」,評估本案控方證人、認罪被告彭軍壕是否真誠悔過,抑或希望透過作供卸責。此外,辯方指出,曾有警員毆打涉案「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亦有警員將被告賴振邦的頭部及身體撞向牆壁,但馮否認有關說法。審訊周一(17日)續。

本案涉及2019年12月8日的「國際人權日大遊行」,7名不認罪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首6人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女被告劉佩凝則涉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今踏入第34日審訊,有份參與本案拘捕行動及調查的警署警長馮保羅開始作供。馮保羅供稱,2020年2月4日,他前往收押所跟認罪被告彭軍壕見面約3小時,期間彭軍壕表示希望認罪及擔任證人,他遂藉着與彭軍壕交談,評估對方是否真誠悔過,抑或希望把刑責推卸給他人。馮保羅提到,交談過程中,他跟彭軍壕「傾咗好多好多」,但由於大量對話內容屬「即興」,現時無法複述。

與此同時,馮保羅同意,警方沒就上述會面內容作書面記錄,「我覺得係冇咁嘅需要」。馮保羅亦承認,警方就會見彭軍壕所作的其他書面記錄存有缺失,包括未有記下其中一次會面的時間。

另一方面,辯方針對黃振強及賴振邦的情況盤問馮保羅。馮供稱,警方在灣仔拘捕黃振強期間,黃曾撲向在場警員,形容他「反抗激烈」;當時在場的警員遂「攬住」黃振強,亦有同僚「撳」着其頭部及腳部,約兩分鐘後,黃振強不再掙扎。辯方繼而指出,黃振強被捕期間曾遭警員毆打,最終導致他下半身及嘴部損傷,但馮保羅不同意此說法。

至於賴振邦的情況,辯方指出,2020年1月、賴振邦被捕後,曾被警員帶往長沙灣警署一房間,之後有警員要求賴脫掉所有衣服,只剩下內褲,然後蹲在地上;惟馮保羅否認此情況曾發生。

辯方續謂,當時馮保羅亦向賴振邦指出,「唔理之前事實係點,總之你同我背咗啲名佢,只要話識佢哋,我就放你走,唔係我一定整到你坐十幾碌,唔好以為我哋冇辦法整到你坐監」,此說法亦遭馮保羅否定。辯方再說,賴振邦其後獲帶返拘留室,途中有警員將賴振邦的頭部及身體撞向牆壁,但馮保羅不同意此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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