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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 時事脈搏 港聞

屠龍案證人:當初無想過做可能傷害人的事

《反恐條例》首案今日續審,認罪被告、控方證人彭軍壕供稱,他之所以加入涉案無名組織,是希望為社會運動「做返啲嘢」,「冇諗過會做啲可能會傷害到人嘅嘢」。另外,彭軍壕同意辯方指,掌握涉案殺警計劃詳情的同謀吳智鴻「信得過」他,但否認是對方轄下隊伍的「第二把交椅」。

本案涉及2019年12月8日的「國際人權日大遊行」,7名不認罪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首6人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女被告劉佩凝則涉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踏入第29日審訊,控方證人彭軍壕今日開始接受賴振邦的大律師是香媛盤問。彭軍壕供稱,反修例運動期間,他曾加入已故社運人士「大嚿」劉偉德發起、「吹盡雞」可召集約200人的無名組織。

被問參與組織有何目的,彭軍壕說:「當時主要係想為個運動做返啲嘢,冇諗過會做啲可能傷害到人嘅嘢。」與此同時,彭軍壕同意辯方所指,他加入該無名團體,是希望有組織地參與較激進行為,不只是「行行企企」。

對於彭軍壕與劉偉德的聯繫,彭軍壕透露,他在2014年認識劉偉德,但兩人只曾在2019年7月21日以訊息溝通過一次。彭憶述,當日中聯辦附近有示威活動,劉偉德遂透過訊息着他到示威前線當「哨兵」視察環境,以便劉偉德運送物資到示威前線。

此外,辯方問及彭軍壕與掌握涉案殺警計劃詳情的吳智鴻的關係。彭軍壕同意辯方指,彭軍壕「信得過」他,但否認自己是吳智鴻轄下小隊的「第二把交椅」。

另一方面,今日較早時,彭軍壕提到,2019年6月,他有份參加反修例示威,但當時只參與「普通遊行」,未有作堵路等行為。彭續稱,同年元朗7.21事件發生後,本案同謀吳智鴻來電表示,希望召開緊急會議,「吹大雞」到元朗「報仇」,之後他跟吳智鴻及被告許湛榮等人開會,並訂於2019年7月27日到元朗行動。

彭軍壕透露,行動前夕,他獲吳智鴻分發防毒面具、迷彩背心、眼罩及行山杖,承認知悉當日行動或涉武力,但仍繼續參加;不過,行動當日,他僅帶備防毒面具及衣服到場,未有攜同行山仗和迷彩背心。他解釋,帶同行山仗會顯得「礙眼」,並說事前曾試穿迷彩背心,但覺得「唔舒服」,因此最終沒帶備有關物品到元朗。

辯方指出,彭軍壕其實有帶同獲發的所有物品參與行動,質疑他藉着作供,減輕自己在事件的參與程度;彭軍壕明言不同意。審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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