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今日續審,認罪被告、控方證人彭軍壕在庭上講述涉案殺警行動細節。彭軍壕供稱,行動當日,本案同謀者吳智鴻先在「屠龍小隊」掩護下,於灣仔放置大小炸彈,之後「屠龍」等組織會在灣仔破壞店舖,吸引警員走到小炸彈的位置。彭說,預先埋伏在一棟大廈天台的槍手,隨後將打響第一槍,作為引爆小炸彈的訊號,當大小炸彈遭引爆,參與行動的人士會在場「執槍」,然後離開。
本案7名不認罪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首6人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女被告劉佩凝則涉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認罪被告、控方證人彭軍壕供稱,大約於2019年11月底,他跟本案同謀者吳智鴻,前往被告賴振邦位於荔枝角的工作室,測試遙控引爆裝置,期間吳智鴻曾把「火柴頭咁上吓份量」的TATP炸藥粉末灑在裝置上,隨後有人致電裝置上的電話,不久後該電話震動,「跟住就聽到呯一聲」。彭軍壕提到,當時吳智鴻表示「試爆成功」、「個裝置work」。
此外,彭軍壕供稱,2019年12月7日下午,他到旺角麥花臣球場廁所的廁格,替吳智鴻拿取一個螢光黃色、印有海綿寶寶卡通圖樣的環保袋(下稱「海綿寶寶環保袋」)。彭軍壕提到,吳智鴻曾要求他檢視袋內是否載有遙控裝置,以及含有炸藥的玻璃瓶,但他當時「冇認真咁check(檢查)過」,便把「海綿寶寶環保袋」放進背囊,然後到灣仔公園與他會合。
彭軍壕說,他跟吳智鴻會合後,吳表示欲把「海綿寶寶環保袋」放在香港華仁書院附近的草叢;惟他們抵達華仁後,發現遭一輛七人車的司機注視,他們遂離開華仁,途中兩人暫把「海綿寶寶環保袋」及吳智鴻帶來的一些物品,擺放在附近一條樓梯的平台上。
彭軍壕續稱,12月7日晚上9時左右,他再跟吳智鴻會合,到上述樓梯平台取回「海綿寶寶環保袋」及吳智鴻的物品,之後吳將有關物品,包括10多包ANFO炸藥粉末,以及試爆裝置等「攞晒出黎睇」,並開始組裝炸彈,期間他手持電筒替吳智鴻照明。
不過,彭軍壕提到,吳智鴻組裝炸彈時,發現有關爆炸裝置的電磁盒已融化,遂致電本案被告賴振邦前來協助,最終他們成功完成組裝,三人隨後與「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組織「蜘蛛隊」、「閃燈隊」及「本土民主前線」的成員,到灣仔薔紅餐廳食宵夜,期間談及12月8日的行動。
就行動詳情,彭軍壕憶述,吳智鴻曾向他表示,參與計劃的組織及人士,包括「屠龍小隊」、「閃燈隊」、「蜘蛛隊」、「本土民主前線」及一名槍手。行動當日,吳智鴻先在「屠龍」成員掩護下,在灣仔放置大小炸彈,之後參與行動的人士會於灣仔軍器廠街一帶破壞店舖,吸引防暴警員走到小炸彈的位置。
彭軍壕續稱,預先埋伏在灣仔軒尼詩道一棟大廈天台的槍手,繼而打響第一槍,作為引爆小炸彈的訊號。當小炸彈遭引爆,行動參與者會攻擊在場警員,迫使警員後退到大炸彈的位置。此時,吳智鴻會引爆大炸彈,之後行動參與者會在場「執槍」,繼而離開現場。
然而,彭軍壕表示,2019年12月8日早上,他得悉吳智鴻及黃振強被捕,最終「蜘蛛隊」隊長Jack表示要把行動腰斬。控方今日大致完成主問。審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