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在本港搜出手槍及子彈等武器,事後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控告多人,其中7人的案件今踏入第20日審訊。涉案「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原定今日繼續作供,但由於早前抱恙的陪審員尚未康復,案件須再次押後續審。
在本周一(20日)、本案第19日審訊當天,由於有陪審員身體不適,未能到庭,案件押後至今日再訊。惟法官張慧玲今日表示,該陪審員「仲未返到嚟」,需要額外數天病假,再次把本案審訊押後。
7名不認罪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首6人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政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及「串謀謀殺」香港警察;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劉佩凝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