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的士司機如觸犯濫收車費、兜路和拒載等將被扣分,2年內罰滿15分可被停牌3個月,法例將會在9個月後生效。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表示,當局近年每年收到數千宗涉及的士的投訴,社會對加強打擊少數不良司機有強烈意見,強調記分制旨在懲罰行業的「害群之馬」,對大部分奉公守法的司機沒有影響。
林世雄稱,記分制下只有最嚴重的4項罪行會被記10分,包括毀損、損壞或更改計程標、濫收車費,其餘會以較寬鬆的空間記分,讓司機可以作改正。
他強調,的士司機不會單純因為乘客投訴而被記分,而是經過警方調查取證被法庭定罪之後才被記分,認為不會有守法司機誤墮法網。
工聯會議員陸頌雄質疑計分制是否有效方法,指目前濫收車費和兜路等5種罪行經法庭定罪後,司機已可被停牌,不過因執法寬鬆,法庭判決亦過於仁慈,令成效不彰。
選委界江玉歡指《道路交通條例》已規管兜路等24項罪行,政府在執法不力下,再從中挑選11項罪行制定計分制,批評是舊酒新瓶、架床疊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