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發表物業管理費研究報告,發現受訪業主每月支付管理費介乎200元至3700元,平均約佔家庭每月收入的7.4%,預計隨着樓宇日漸老化,管理費普遍將持續上升。
消委會又推算,本港住宅市場的物業管理服務總收入估計達到551億元,約佔本地生產總值2%。
此外,由2012至2022年,消委會共接獲694宗與物業管理有關的投訴個案,約一半與價格或收費爭議有關,亦發現公契及售樓書不能找到業權份數分配計算方法,準買家或難以估計物業管理責任和維修開支。
消委會進行公契分析,在249個審視的發展項目中,有5個項目業主持有業權份數不足一半;另外發現75%的公契經理人,即公契訂明的首個物管公司,與發展商有關連,擔憂引起潛在利益衝突。
消委會認為業主缺乏「話事權」,難以影響物管決定而通過物業管理決議,或需承擔更高管理維修費用及責任等。
消委會建議發展商在售樓書交代資訊,如發展商或任何業主的業權份數超過三成,應該申報利益,並避免過度參與物業管理決策。
消委會又指出,不少樓宇都未設立特別基金以備未來進行大型維修,即使已有基金亦未必足夠支付工程開支,建議仿傚外國做法,由發展商支付種子基金,加上相當於兩個月管理費的業主供款,然後由業主每月恒常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