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新一份《施政報告》中表示,吸納了外間意見,建議採取一套公正、嚴謹和具透明度的審批機制,包括由跨專業公務員團隊全面審視申請,然後由一個新成立、具公信力的社會人士組成的顧問小組提供意見,最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所有城規和其他法定和行政程序會繼續適用,包括土地擁有人要為私營房屋發展和商業配套繳付十足地價。先導計劃為期3年,可批核私人土地以150公頃為上限。
林鄭月娥又留意到近日有個別地產發展商宣布無償提供土地或借出土地作房屋和其他公益用途,主動承擔一份社會責任。政府對此表示歡迎,但這不會影響政府全力推進各項土地供應措施。
林鄭月娥呼籲所有地產發展商支持政府用《收回土地條例》和透過「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發展他們持有的土地作公營房屋或「首置」用途,為解決港人的住屋問題主動作出一點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