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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7日

基金

【預算案】擴豁免離岸基金利得稅投資範圍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於新一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指,為吸引更多私募基金來港開展業務,建議將豁免離岸基金繳付利得稅的投資範圍,擴大至包括買賣於香港沒有物業或業務的海外非上市公司,讓私募基金亦享有離岸基金的稅務豁免安排。將會就相關稅務條例的修訂及細節諮詢公眾。

他指,正研究修改法例,引入基金業愈趨普遍的開放式投資公司形式,吸引更多傳統及對沖基金以香港為基地;正與監管機構商討有關的法律框架及監管架構,建議擬訂後,便會諮詢公眾。

他指,為擴大香港基金業的銷售網絡,證監會正與內地相關機構研究建立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有助吸引外國基金來港註冊,帶動投資管理、銷售等相關專業發展。

另外,政府已向立法會提交兩項條例草案,提升香港發展伊斯蘭金融業務的競爭力,並協助發展本港信託服務業。

他表示,內地資金投資境外金融市場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即QDII)制度可望進一步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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