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層面,UBO原指一個機構或投資賬戶的最終受益人。金融業者需要了解清楚,主因是執行反洗黑錢等作業。例如,某個賬戶本身沒有觸發反洗黑錢的紅旗,但假如原來UBO是著名的疑似黑幫頭目,金融業者就需按更嚴格的標準審視這筆金錢。
不過,近幾年巿況一直演化,筆者卻觀察到機構投資者和UBO的距離亦會影響機構的取態。機構投資者委託第三方基金經理管理資金,是1992年美國律師會將幾十年的金融理論寫成模擬法例後,才為主流機構認受,因此急速發展都是這二三十年間的事。例如,退休基金需要投資房託,就會外判給一至三家專營投資房託的基金經理管理。
大型投資者3年1次論配置
基金經理的業績和指數掛鈎,只論跑贏跑輸。板塊的長期表現則由退休基金自行研究,因此例如板塊連續幾年負回報,但只要基金經理每年跑贏指數,其實也是成績優異。但是退休基金直接代表退休基金會員,直接向UBO問責,就要考慮板塊的長期表現。大部分大型機構投資者都是3年議論一次配置,以討論全新進軍或完全撤出板塊的大決定。
不同的機構投資者會在不同年份做3年一議。因此,基於大數據法則,每年平均有三分之一的機構投資者會議論配置。所以個別板塊連續3年上升或下跌,除了那幾年的基本面因素之外,還牽涉了這些巨型資金的流向。
機構投資者決策模式在演化
不過,分開了UBO和前線基金的模式,亦一直有所演化。首先,亞洲不少有實力的投資者,是過去幾十年工業化之中的成功創業者,而且仍由初代或第二代做投資決策,因此UBO就是決策者。近年興起家族辦公室,將決策機制制度化,但就算到了第三、第四代,UBO人數增加,其實還是非常接近決策機制。
機構投資者當初外判前線管理,主要為了專業分工,希望降低成本又找到板塊專才。與之相對就是垂直整合,大型機構自行聘請板塊專才為員工,直接管理旗下資金。像商業地產每幢牽涉資金龐大,有時又可用合營等方法簡化操作,因此實際所需員工人數不太多。
自設團隊減開支增決策效率
好幾家加拿大的省立退休基金,都有在亞洲成立辦公室,直接營運亞洲的地產投資。最直接的改變當然是省了管理費。外判作業,費用以資金百分比來算,但是工資則按人數計算。當投資額達幾億美元,自行維持團隊的費用已經更低。退休基金動輒以十億美元為資金池單位,更會發現團隊營運費用實屬便宜。
另外,雖然高層的配置作業,也許還是按原來的3年一議程序進行,但是當代表UBO的機構直接營運板塊內的組合,資訊更為流通。這一方面可以影響3年一議的數據和討論氣氛,另一方面在實戰層面亦可以更靈活。因此,決策和資訊鏈縮短了,投資結果亦應有所提升。
上述還只論及了這幾年的制度變化。資訊科技當然亦進一步加快投資者的投資作業。因此,具有實力的投資者就算相較十年前,亦變得更為靈活。在股巿中,這也許體現在更多的短期波動上,但長期而言,應令巿場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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