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18年5月12日

周恩惠 理財方案

慈善團體董事要負法律責任

香港的社會福利服務除了由公營機構提供,還有賴各個非政府機構的慈善團體,於教育、醫療、安老、權益保障等方面為市民提供支援。現時,超過9000個慈善團體獲稅局豁免繳稅。這些慈善團體的董事會、執行委員會或理事會成員以義務身份履行職務,因此不能受薪。然而,不受薪是否等如無須負責任?

事實上,如任何人士的職責與《公司條例》定義的「董事」相同,他便需要負上法律責任。根據審計署2017年的報告,約74%的慈善團體以公司形式營運,其餘則以信託或社團形式運作。這些機構的董事、慈善信託受託人和社團幹事,均須對其服務的慈善團體負上法律責任,涉及的一般原則包括「3D」:謹慎責任(duty of care)、忠誠責任(duty of loyalty)和遵從責任(duty of obedience)。

「謹慎責任」包括出席會議和審閱資料以作出適當的決定,並以合理和負責的態度履行職務;「忠誠責任」是指董事會成員須按機構的最佳利益行事,而不得為其他團體或個人謀取私利;此外,「遵從責任」即指董事會須忠於機構的使命行事。

近年,社會和政府對慈善團體的監察和要求均有所提升,董事會必須更主動和警覺,確保機構的政策和員工的行為符合法律及與機構使命一致。例如,董事會須確保所有文件均按既定的方式簽署、機構按照《僱傭條例》聘用員工、機構服務內容或流程均符合相關的法例等。董事會成員必須積極地參與董事會的決定;相反,被動的董事會成員有可能會被視為失職,而且不得以無知為由忽視其法律責任。

慈善團體的工作涉及公帑、捐款和社會福利,因此必須實行良好的管治,以維持社會的持續發展和服務市民。

周恩惠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

顧問律師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