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盤算退休年齡時,大多只考慮需要儲蓄多少資產,但其實每月的被動收入也不可忽視,因這關乎成員的現金流能否應付日常支出。若可維持被動收入於較高水平,資產累積金額便可相應減低,成員更有望提早退休。
在職成員的薪金屬主動式收入,因這是透過工作所獲取的報酬,如果停止工作或退休便不會存在。至於被動式收入則指不需投入時間或精力亦會獲得的報酬,包括租金、股息、長俸、年金及政府保障等等。
被動式收入也有風險
市民可透過賺取主動式收入再投資在房地產或股票市場,以建立被動式收入。可是,被動式收入如租金及股息收入也並非零風險。無論是房地產或股票市場都始終有一定波動,市民賺取的租金及股息收入也可能隨市場波動而有所變化。
現時樓價高企,租金昂貴,「有樓收租」被視為提早退休的其中一項指標,但要達成此目標絕非易事。成員首先須擁有一個物業以解決自住需要,再繼而擁有第二個物業以作收租之用。有些成員則選擇透過按揭貸款購買第二個物業,並以租金收入應付供款及其他維護開支。成員需考慮兩者的差距是淨收入或是淨支出,而利息及租金變動也可驅使差距有所變化甚至逆轉。還清按揭貸款後,物業租金便會正式成為重要的被動收入,但這可能已是數十年後的事。
分散投資穩股息收入
相比之下,股息收入的入場門檻較低。相信不少成員也有買賣股票的經驗,而市場上也有不少股票每年都派發股息。雖然這類股票的波動性一般較低,但股價仍會有所變化,而個別企業的營運狀況也會對股息金額造成影響。因此,透過股息建立被動收入,較理想的情況是以分散方式進行,不要只集中於單一股票,這有助降低風險及維持股息收入的穩定性。此外,所獲取股息於退休前也可再進行投資,從而壯大投資組合,增加未來的股息收入。
至於每月供款的強積金,則是被動式的儲蓄,以資本增值方式累積退休資產。如果被動收入足夠,退休資產的儲備便可相應減少。不過,成員需謹記,即使已經建立足夠的被動收入,根據強積金條例,如非永久性離開香港,也只能於60歲後才能提取強積金權益,屆時便可將這筆資產轉化為被動收入,例如將其投資在終身年金產品,每月收取固定金額,亦可讓權益繼續滾存,或安排分期提取。
為了維持生活質素,被動收入最好能夠跟隨通脹增長。若成員沒有計劃保留物業,可考慮將物業透過逆按揭轉換為每月收入。最後,政府保障也是一種被動收入,例如70歲以上的香港居民便合符資格領取高齡津貼,而65歲以上而又通過資產審查的成員,則可領取長者生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