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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9日

何澤青 理財方案

美政府推新措施 欠稅撤銷護照

香港估計有逾6萬名居民為美國公民,亦有其他美國綠卡持有者,這些人士都需要向美國繳納和申報稅務。隨着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下稱IRS)擴闊獲取美國納稅人資料的渠道,居住海外的美國納稅人應對其報稅和課稅責任更為謹慎,以避免在美國過境時被扣查,甚或遭撤銷或拒絕簽發美國護照。

自《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下稱FATCA)於2010年推出以來,非美國金融機構需要向IRS申報所有為美國人的賬戶持有人資料。加上即將實施的《通用報告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美國政府簽署的新稅務資訊交換協議、廣為人知的調查和自願申報程序,以及其他全球反避稅的發展,均令IRS可從多方渠道獲取包括海外美國納稅人的稅務資料。

或被扣留在美國海關

以往IRS和移民局之間並不會取得對方的紀錄,除非是涉及刑事欠稅。然而,現在IRS已獲授權進入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下稱CBP)的數據庫,包括財政部執行通訊系統(Treasury Enforcement Communication System,下稱TECS)。若居於美國境外的美國納稅人欠稅達5萬美元或以上,而國稅局又已向他發出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Notice of Federal Lien),IRS代表可以在TECS數據庫中標記該人或取得該人的出入境資料,有關人士在美國出入境時更可能會被CBP代表扣留和盤問。

國務院可以吊銷護照

以往IRS不可以將納稅人的資料與美國其他行政機關分享。然而,根據2015年12月簽署的《修復美國路面交通運輸法案》(下稱FAST)規定,若IRS就有關人士的「嚴重欠稅」問題通知美國國務院,國務院可以撤銷該人士的護照或拒絕其護照申請。

「嚴重欠稅」在美國法律上的定義為未清繳且可被執行的法定聯邦稅款高於5萬美元,以及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要求:i)IRS已發出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而納稅人已窮盡國稅局的上訴程序,或 ii)納稅人因疏忽或拒絕支付稅款通知和要求而被徵費。

放棄國籍前詳細計劃

值得注意的是,在FAST下被撤銷或拒絕美國護照並不會影響美國公民身份,該措施旨在剝奪持美國護照旅遊的權利,從而鼓勵納稅人遵守美國稅務法規。在這趨勢下,難免愈來愈多美國公民選擇放棄美國國籍,但這些人士考慮的前題是他們應持有其他國籍的護照,以免打亂就職或旅行計劃。此外,美國公民在考慮放棄美國國籍前應詳細計劃,以及到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接受面試,並在棄籍前確保自己已遵守美國的稅務法規。

在美國國稅局發現欠稅問題前,稅務未合規的美國納稅人可透過國稅局各種自願申報程序予以補救,有關人士應主動及謹慎地遵守美國稅務法規,以避免他們下一次入境美國時可能會被當頭棒喝。

 

此文由衛達仕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何澤青及律師George McCormick共同撰寫。

何澤青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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