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今日續審,辯方作結案陳詞時質疑,本案認罪被告、控方從犯證人彭軍壕無法具體供述涉案台灣「軍訓」內容,卻能憶起一些「無謂的細節」,例如眾人當時居住的宿舍樓層數目等。辯方質疑,彭軍壕「專登加咁多細節落去」,以加強自身說服力。
本案7名不認罪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首6人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女被告劉佩凝則涉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賴振邦的Telegram(TG)賬號名稱為「接完紙鶴未?」,並屬涉案TG群組成員。與此同時,有證供顯示,警方到賴振邦的電子產品維修工作室,檢走多部手提電話及平板電腦等電子裝置時,沒詢問哪些物品屬賴振邦,亦無問哪些證物屬於其客戶;當時警方另撿走放置於工作室的約4萬元現金。
代表賴振邦的大律師是香媛今日作結案陳詞時重申,涉案警員不曾思考及詢問哪部被撿走的電話屬賴振邦,質疑控方僅基於其中一部被撿取的電話載有賴振邦的生活照,便認為該電話屬賴振邦。辯方力陳,控方無法按照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證明該電話唯一使用者是賴振邦,並強調賴不是TG用戶「接完紙鶴未?」。
對於警方撿走工作室內約4萬元現金一事,是香媛表示,賴振邦的手機維修工作室貼滿2019年社會運動相關文宣,「顯而易見,呢一間係黃店」,着陪審員考慮警方是否出於阻礙這所「黃店」運作,而撿走在場現金。
此外,控方指稱,賴振邦的暱稱為Bobby,並多次在庭上提及Bobby此人。是香媛反駁,本案沒有證據顯示賴振邦的英文名是Bobby,並形容Bobby「係一個普通嘅名」、「電視藝人都叫Bobby」。是香媛質疑彭軍壕作供時,把Bobby的行為「編排」在賴振邦身上。
與此同時,是香媛批評彭軍壕的證供邏輯混亂,並且「逢大必縮」、總把「大件事」說成與自己無關。她提到,彭軍壕曾稱沒帶同行山杖參與2019年7月的元朗行動,批評他把行動描述成「人哋搞破壞,佢自己冇份」。
是香媛續指出,彭軍壕無法具體供述涉案台灣「軍訓」內容,僅稱過程中涉及「加強反應力訓練」等,但卻能清楚憶起「無謂的細節」,例如眾人當時居住的宿舍樓層數目及雪櫃的位置等。是香媛質疑,彭軍壕「專登加咁多細節落去」,藉以加強說服力。審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