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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8日 時事脈搏 港聞

屠龍案控方證人拒交手機密碼 被質疑有事不可告人

《反恐條例》首案今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作結案陳詞時重申,「屠龍」的共識為不用槍,但控方從犯證人、自稱涉案「屠龍小隊」隊長的黃振強,曾向本案同謀者提議在一場行動用槍,批評他獨行獨斷,不理其他成員意欲。針對另一控方證人彭軍壕,辯方指他一直拒交手機密碼,質疑他「有啲嘢唔可以話俾人聽」,着陪審員小心處理其證供。審訊明續。

本案涉及2019年12月8日的「國際人權日大遊行」,7名不認罪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首6人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女被告劉佩凝則涉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代表被告張銘裕的大律師姚本成,今日主要針對2019年11月底至12月初的涉案事宜陳詞。姚本成表示,他早前在庭上詢問黃振強,2019年11月27日前,本案同謀者吳智鴻有否要求他協助尋覓引爆器,當時黃振強答沒有;黃振強亦供稱,吳智鴻沒要求「屠龍」協助處理炸彈。姚本成強調,製作炸彈相關事情是由吳智鴻一方負責,「佢哋自己搞」。

另一方面,姚本成重申,「屠龍」的共識為不使用槍械,但黃振強曾向吳智鴻提議,在2019年12月1日的尖沙咀遊行中用槍。姚本成認為,此事件反映黃振強用槍意欲明顯,不理會其他「屠龍」成員的意願。

姚本成又提到,由本案串謀被指形成當日,直至涉案計劃原訂推行當天,被告一直無跟吳智鴻、彭軍壕,以及被告賴振邦和許湛榮聯絡,質疑控方未能提供證據,顯示張銘裕知悉並參與涉案計劃,認為控方案情僅建基於被告是「屠龍」成員。

針對本案控方從犯證人黃振強及彭軍壕的證供,姚本成批評黃振強前言不對後語,並非誠實可靠證人,直言「黃振強的可靠性、信用係零」。至於父親為前警署警長的彭軍壕,姚本成提到彭還押期間,曾多次獲警員探訪「安撫情緒」及「閒話家常」,形容他是「police baby」。姚本成又提到,雖然彭軍壕為控方作證,但他拒絕交出其手機密碼,同時「差人又唔去break in」,質疑他「有啲嘢唔可以話俾人聽」,着陪審員小心處理其證供。審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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