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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6日 時事脈搏 港聞

屠龍案法官籲陪審團勿受同情及偏見影響

《反恐條例》首案今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74日審訊,法官張慧玲開始引導陪審團。張慧玲指出,本案認罪被告黃振強、彭軍壕及蘇緯軒皆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可獲最高50%判刑扣減,着陪審員謹慎考慮他們曾否剪裁或虛構供詞。另外,張慧玲提到,律政司可決定是否控告某人,提醒陪審團裁決時「唔好去考慮點解告佢」,並籲他們勿受同情及偏見影響。

本案涉及2019年12月8日的港島區「國際人權日大遊行」,7名不認罪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首6人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串謀謀殺」等罪;女被告劉佩凝則涉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法官張慧玲今早引導陪審團時說,2019年,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引發一連串社會事件,當時有人參與遊行、示威、非法集會和暴動,其中有人堵路、「衝警察」和投擲汽油彈;本案則關乎在2019年12月8日的遊行中,用槍械和炸彈對付警察的串謀。

張慧玲歸納控方案情指,本案同謀者吳智鴻為一個無名組織的領袖,他及其組織負責就涉案行動尋覓槍支及製作炸彈,並將兩個分別重8公斤和12公斤的炸彈放在灣仔軒尼詩道;以「勇武」著稱的涉案「屠龍小隊」就負責在場破壞「藍店」,藉此吸引警員走到炸彈位置;認罪被告蘇緯軒則在計劃中以步槍射警,最終整個計劃沒有實行。

張慧玲指出,按控方說法,所有被告均為涉案計劃串謀者,其中賴振邦及許湛榮來自吳智鴻一方;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和李家田屬「屠龍小隊」成員;劉佩凝則串謀自稱「屠龍」隊長的認罪被告黃振強,為恐怖活動眾籌。至於辯方立場,張慧玲指辯方的主張「好簡單」,認為眾被告不曾串謀他人行事。

針對本案污點證人黃振強、彭軍壕及蘇緯軒的證供,張慧玲指,法庭可因應他們為控方作供,給予最多50%判刑扣減,形容他們有誘因減刑。張慧玲提醒陪審團謹慎處理他們的供詞,應考慮他們曾否剪裁證供,或訛稱被告與本案的關係。

此外,張慧玲提到,律政司可決定是否控告某人,著陪審員勿考慮是次檢控是否公平、「唔好去考慮點解告佢」,只按照證據作裁決。張慧玲又提醒陪審員勿受同情及偏見影響,應以中肯態度分析。審訊周一(16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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