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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 時事脈搏 港聞

初選案辯方倡區諾軒獲減刑五成

民主派「35+」初選案今日繼續在高等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開庭,處理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的求情。辯方力陳,《港區國安法》實施前被告行為合法,法庭量刑時不應考慮,又謂《國安法》實施後戴耀廷在案中角色輕微,但法官明言不接納辯方說法。另外,曾在本案擔任控方證人的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一方求情指,三人應分別獲減刑50%、40%至55%及50%。

本案共有47名被告,當中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等31人認罪;吳政亨等16人則不認罪受審,其中1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大律師劉偉聰及前公民黨區議員李予信罪脫。31名認罪被告,連同14名被裁定罪成的被告,昨天起分批求情。

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提到,雖然曾有很多人譴責被告的行為,但《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涉案行為均屬合法,他強調「這不是政治或道德法庭」,法庭判刑時只應考慮違法行為。

法官陳仲衡反問,若有人一年前計劃打劫銀行,法庭現就有關人士判刑時,是否不用考慮當時發生的事情?黃繼明回應說,打劫在任何時間均屬違法行為,故此計劃打劫,即計劃從事非法行為。他其後補充,本案情況獨特,關乎一些在某個時間點被刑事化的行為,不希望將打劫等例子套用在本案。

此外,本案被告被指串謀在初選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黃繼明指出,初選結束後,戴耀廷不會參加官方立法會選舉,亦無法控制其他人在立法會的投票意向,認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戴耀廷在案中非擔當領導角色。法官聽罷上述陳詞後,明言拒納辯方所指,判刑時不用考慮《國安法》生效前戴耀廷的行為,亦不同意《國安法》實施後,戴耀廷在案中無角色或角色輕微。

之後黃繼明就着戴耀廷的個人背景等事宜陳詞。黃繼明表示,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陳弘毅,以及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等人,早前為戴耀廷撰寫求情信,信中提及曾在港大任教的戴耀廷對法律界的貢獻。與此同時,黃繼明強調,戴耀廷一直主張「非暴力」、真誠但錯誤地相信涉案行為不違法,並指出戴耀廷非為私利行事。

另一方面,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的法律代表,今日亦替3人求情。代表區諾軒及鍾錦麟的大律師陳慕賢指出,區諾軒曾表明退出涉案計劃,亦有游說戴耀廷及趙家賢停止犯案等,應獲50%刑期扣減。她續謂,鍾錦麟在本案中盡其所能提供協助,強化控方案情,也應得到50%刑期扣減。

代表趙家賢的大律師利琛陳詞指,趙家賢在本案中擔任「金手指」,應獲減刑66%,話畢法官即質疑,趙家賢不算是「金手指」。利琛遂改稱,趙家賢應獲40%至55%刑期扣減,理由是其證供獲法庭接納,且趙家賢所屬的「民主動力」,只負責初選相關行政工作。利琛亦提到,若法庭採納《港區國安法》下的刑罰等級判刑,趙家賢應屬當中的積極參加者,形容這是經趙家賢反思後的想法。

利琛替趙家賢陳詞期間,法官陳仲衡提到,辯方呈交的書面陳詞,觸及2019年趙家賢被咬甩左耳一事。利琛解釋,辯方希望藉着此事,顯示趙家賢一直立場溫和及他所經歷的困境,藉此向法庭提供求情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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