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被告鄒家成,涉嫌透過律師寄出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信,早前與女律師胡詠斯同被控「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人否認控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涉案總懲教主任供稱,若在囚人士欲以非郵遞方式,將投訴表格帶出監獄,事前須向署方申請,稱這是署方的要求。辯方質疑,控方案情建基於監獄內部指引,「全部唔係法律」。
一級懲教助理林振昌,在控方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主問下供稱,去年4月28日下午,他在荔枝角收押所,跟高級懲教主任陳育麟一同負責「派飯」工作,期間鄒家成表示,希望索取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陳育麟遂問鄒家成「咩事要攞呢份表格」,但鄒沒有回答。
林振昌表示,他其後應陳育麟的吩咐,把表格派給鄒家成,過程中他提醒鄒家成「唔好自行寄出(表格),一定要通知我哋當值職員,我哋會作一個保安嘅檢查,但係唔會睇你裏面嘅內容」,當時鄒家成回應說清楚及明白。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董皓哲關注,收押所貼出的告示,沒訂明囚犯須經職員寄出信件;林振昌同意。此外,董皓哲指出,林振昌向鄒家成派發投訴表格後,他曾向對方表明:「記得執倉,保安實搞你。」惟林振昌否認說過上述言論。
代表胡詠斯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就援引《監獄規則》,稱懲教署無權阻止囚犯去信申訴專員,林振昌同意此說法。與此同時,林振昌確認,倘若囚犯寄出的信件,未經懲教署人員作保安檢查並「加簽」,就一定無法寄出。
此時王正宇質疑,《監獄規則》無提及「加簽」的要求,關注相關規定「喺邊度走出嚟」?林振昌回答說,「請律師大人問吓我上司,佢應該會答到」,自言不清楚如何回答辯方提問。
另一方面,總懲教主任李子康供稱,若在囚人士希望以郵寄以外方式,將投訴表格帶出監獄,事前必須向署方申請,經批准後才能將表格交付出去,稱這是懲教署內部指引訂下的要求。
控方今午完成舉證,之後王正宇向法庭申請胡詠斯就本案控罪毋須答辯。王正宇質疑,控方案情建基於監獄的內部守則及指引,「全部唔係法律」,並重申任何人都可把寄給申訴專員的信件帶離監獄。控方則強調,囚犯寄出涉案信件前,應先通知署方,認為被告表證成立,案件明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