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表示,根據國務院的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進一步闡明立法原意,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行政長官在處理國家安全問題上的地位和職責,解決了《香港國安法》適用中出現的問題,對完整準確、不折不扣實施《香港國安法》意義重大。
發言人指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香港社會普遍擔憂未取得香港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會對案件依法公正審理和《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帶來風險。行政長官就此提出對香港國安法釋法的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釋法,符合憲法和香港國安法的規定,表明了中央堅持依法治港,堅持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的堅定決心,有力維護了《香港國安法》權威,進一步鞏固了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是正當、必要之舉。
發言人強調,此次釋法進一步明確了特區國安委對涉及國家安全問題具有作出判斷和決定的權力,明確了行政長官對有關問題的認定權,有助特區國安委和行政長官更加有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長效執行機制。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依法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支持特區國安委落實人大常委會釋法的精神和要求,切實執行《香港國安法》和人大釋法,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