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為了及時妥善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確保《香港國安法》正確有效實施,切實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闡明有關條款的含義,明確解決有關問題的方式和路徑,是必要的、可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跟《香港國安法》具有同等效力,可以追溯至法律施行之日。
該負責人指出,法律解釋權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憲法第67條第四項和立法法第45條第一款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1次解釋國籍法、5次解釋香港《基本法》,形成了較為成熟的釋法經驗和做法,已經為香港社會各界所熟悉,其效力得到普遍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是從國家層面解決特別行政區層面難以解決的法律問題,解疑釋惑、息紛止爭,可以起到「一錘定音」的作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往解釋香港《基本法》和本次解釋《香港國安法》,都是行使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的法律解釋職權。區別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還需要遵循香港《基本法》第158條的規定;而解釋《香港國安法》遵循的直接依據是《香港國安法》第65條的規定,兩部法律關於釋法的規定有所不同。因此,解釋香港《基本法》和解釋《香港國安法》,都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但不宜簡單等同。
負責人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次釋法,有利於釐清有關法律規定的含義和適用法律的依據,及時妥善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重大爭議問題;對香港居民依法正確行使選擇律師的權利,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正確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也將帶來正面的、積極的效果,不存在損害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