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及通過對《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文解釋的決定,藉此向本港社會各界進一步說明《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以及讓特區政府能更準確地實施《香港國安法》,民建聯表示堅定支持。
民建聯強調,國家安全事務屬中央事權,而中央根據《憲法》及《基本法》頒布及實施《香港國安法》,為香港的繁榮穩定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堅實保障。由於國家安全形勢複雜多變,外國及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從未停止,故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及《香港國安法》賦予的權力,在重要時刻作出釋法,釐清《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文的立法原意,解決條文在實施中的問題,完善本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不僅體現中央的全面管治權,更充分反映是次釋法的必要性、正當性及合法性。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進一步說明《香港國安法》第14及47條,包括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特殊地位及職責,授權其在相關情況下作出判斷、決定和執行,民建聯認為決定有助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亦有助法院依法公正地審理案件,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
是次釋法並沒有針對任何法院的判決,無損特區的司法體系和獨特地位。是次的釋法絕對有助本港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更好地處理國家安全事務,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此外,二十大報告提及「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民建聯相信,是次釋法能更完整落實《香港國安法》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落實二十大報告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