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發現,社署登記露宿者人數10年間上升2.6倍,由2013年3月底的595人,升至今年3月底的1564人,當中50歲或以上的露宿者增加3.3倍;露宿年期達5年或以上的人,由2014年的310人增加至730人。
審計署指出,為露宿者提供的支援服務機構服務表現大部分均能達到議定水平,不過3間機構涵蓋的露宿者人數總和,不足全港登記露宿者的一半,上年度合共接觸的露宿者人數,亦只佔全港比率不足三成。
此外,5間受津助機構提供的露宿者宿位,住宿期一般可長達6個月,但審計署發現,分別有三成多露宿者留宿的時間都超過該日數。
報告又發現,有機構所提供的醫療支援服務並無獲社署津助,令社署無法監察和評估露宿者所接受的服務水平。
報告建議社署須持續檢視為露宿者提供的支援服務,以及採取措施加強外展服務,避免日後出現因機構不接受增撥津助而造成服務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