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表示,雖然工廠食堂不准招待公眾人士,而食物製造廠不准招待顧客在處所內進食。但署方發現,就10個被揀選作審查的食物業處所而言,公眾人士可在內用餐,而食環署對相關的食物業處所進行的日常巡查,並無發現此等不符規定情況。
食環署表示,除日常巡查外,該署會採用不同策略如喬裝顧客行動,處理有關問題。
審計署認為,由於查核此等不符規定情況,屬日常巡查其中一項規定,食環署需要考慮檢視查找持牌食物業處所經營無牌食物業,如工廠食堂或食物製造廠經營食肆的措施,並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報告又指出,食環署對持牌食物業處所進行的日常巡查需要改善,舉例署方在去年至今年6月,對30個食物業處所進行147次日常巡查,有31%延遲進行,最長延遲49天;在12個處所巡查期間,人員發現無開門營業,但無指引訂明巡查不果是否需要跟進。
此外,審計署檢視2021年至今年4月的30宗無牌處所個案,發現有三成個案分區辦事處沒有在指定時限進行首次巡查,其餘進行接近1200次巡查中,部分相隔時間超過規定的1星期,最長達到70天亦沒有記錄相關原因。
署方建議,食環署要對持牌食物業處所進行年度評估,和更新風險程度分類,亦要確保按照食環署的指引所指定的時限和頻次,對持牌食物業處所進行首次和日常巡查,並改善食環署就日常巡查不果的情況所訂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