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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4日

曹偉邦 MPF

不要忽略自僱/兼職的積金安排

香港的生活壓力大,不少勤奮的香港人可能會從事兼職,部分則可能因興趣而放棄沉悶的寫字樓工作,以創業形式賺取收入,而近年在互聯網愈來愈普及的情況下,也有不少成員於網上進行產品銷售。這些形形色色的兼職或自僱工作,無論收入高低,也必須參與強積金計劃,才能符合強積金條例的要求。

先說受僱於另一家公司做兼職的強積金安排。由於成員是從事兩份工作,因此無論薪金多寡,兩份工作的僱主也必須為成員開立強積金帳戶,同時以工資5%的比例進行供款。成員方面,若工資水平超出最低入息下限,現時下限為6500元,同樣也要以5%的比例進行供款。若工資水平超出現時為2.5萬元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僱主及僱員只須同時為帳戶作出上限1250元的供款。

如果成員屬於自僱人士,或兼職屬於自僱性質,當中的安排會有點分別。首先,無論收入多少,只要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的自僱人士,也必須參與強積金計劃。嚴格來說,成員只要透過自僱形式獲取收入,便必須開設強積金帳戶,無論是擔任獨立顧問、自由工作人或只是透過網上渠道出售衫褲鞋襪,也不能豁免。

若成員的自僱收入不高於每月6500元或每年7.8萬元,於現時的機制下是無須作出任何供款。若收入高於這個水平,便以5%的比率計算供款,同樣會有每月1250元或每年1.5萬元的上限。成員要留意的是,自僱人士的強制性保障相對較低,總計供款只為5%,低於作為僱員時的10%(僱主及僱員合計),因此有需要時應考慮進行自願性供款。

此外,成員可以選擇採用每月或每年的形式進行供款,這可視乎成員業務的收入波動性決定。一般而言,為了簡化行政程序,很多自僱人士也會選擇按年供款,也可避免因某一個月收入因為季節性或其他原因突然減少,影響了對成員的保障。至於自僱人士計算相關入息的方式有多種,其中之一是根據稅務局發出的評稅通知書上列明的「應評稅利潤」,或向強積金受託人作出入息聲明,又或最簡單以上限計算強制性供款。

做生意始終有風險,並非所有業務也會錄得盈利。雖然理論上強積金的相關入息是以收入作為計算基礎,但若果自僱人士所從事的業務出現虧蝕,沒有能力為強積金計劃供款,可以向受託人提交一份結算表,列出虧損金額及相關的計算方式,要求暫時中止作出強制性供款。成員要留意這僅限於自僱業務,如果成員的業務聘用另一名僱員,不能因為虧損而停止僱員部分的供款。此外,若自僱業務的入息再次達到最低入息水平時,便要重新啟動供款,以免違反法規。

曹偉邦

韋萊韜悅

投資諮詢顧問香港區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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