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近日收到很多朋友的查詢,大部分都和移民英國的個人財務有關。筆者發覺大家普遍對當地基本的生活、教育、置業等都有非常充足的認識,有些朋友甚至已經在籌劃將香港的收租模式複製到那裏去。然而,對於當地的稅務原則,特別是定居後的稅務責任,大家都有很多誤解。筆者特此將一些常見的問題和迷思,歸納成10點,希望能簡單易明地幫助各位讀者。
(一)只要不把海外的收入滙到英國,便不會被徵稅
首先要說的是,這是一個非常錯誤的想法。正如前文所言,只要一年內在英國居住超過183日,便會自動被定義為英國的稅務居民,在英國和海外的全球收入及資產增值收益都需要納稅,即使沒有滙入英國,稅務居民也有責任主動進行申報,以免墜入非法逃稅的陷阱。加上自2017年起,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推出了俗稱「全球追稅令」的共同滙報標準(CRS),參與國家及地區的金融機構會定期交換對方稅務居民在自己境內金融賬戶的財務訊息,包含銀行、證券行、基金、保險公司等等,旨在令全球稅務更加透明,打擊跨境逃稅行為。截至今年8月,全球已經有110個國家及地區加入,香港和英國也在其中。通過自動交換(AEOI)的機制,在香港的收入及增值收益,英國稅局也能知道得一清二楚。
(二)英國的繁重稅制都是針對「有錢人」,和我並無關係
先不說消費稅(VAT)及遠比香港高的個人所得稅Income Tax,單是利息、股息和投資收益要交稅這點,就已經不只是影響「有錢人」。在香港,這些收入都是免稅,但在英國,買賣物業所賺的利潤,視乎納稅人的收入稅基(Income Tax Band),需要繳交18%或28%的資產增值稅(CGT),而其他如股份等個人資產,則須繳交10%或20%的CGT。2020/21年度的CGT免稅額只有12300英鎊,很多中產人士及家庭其實都在稅網之內。至於在香港已經廢除了的遺產稅,在英國卻依然適用。近日有不少「賣樓移民」的情況,以香港的樓價,賣樓後手頭上很容易多了一千幾百萬資金,現時英國的個人遺產免稅額(Nil Rate Band)只有32.5萬英鎊,以上的部分在子女繼承時便需要向英國政府繳交40%的遺產稅(IHT),也是很多香港移民家庭不能忽略的問題。
(三)英國和香港有簽定雙邊稅務條約DTA,當中有函括不動產,我在香港的物業相關所得沒有稅務需要處理
這個想法有兩個重大的誤會。第一,大家要分清楚「報稅」和「繳稅」是兩個責任,即使不需要交稅,作為英國的稅務居民,海外所得的收益仍然有「報稅」的責任。第二,在英國的和香港簽定的DTA內,的確有針對不動產的部分,租金入息只要在香港交了物業稅,便可獲豁免英國的入息稅。不過,協議只是一個參考,而且往往有不少灰色地帶,每個地方的稅局有對自己稅務居民徵稅的最終決定權。以租金入息為例,是全額獲豁免還是部分作抵扣,市場也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加上香港沒有資產增值稅,交了特別印花稅能否避免雙重課稅也是一個疑問,更不用說香港沒有的遺產稅,令物業在遺產承繼上不能受惠於這個協議。
(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