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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7日

John Rekenthaler 基金

編制指數背後

在第一部分提及過的論文指出,指數成分股因為指數供應商決定,會有不同程度影響,有時它們會屈服。例如聯合利華(Unilever)放棄了在阿姆斯特丹整合總部的計劃,因為這樣做會導致其股票在富時100指數中被移除。這完全本末倒置,亦令遷移總部可能帶來的好處無法展現出來(雖然我們很難知道結果)。

A股納入指數很政治化

有時候,成分股公司則不會溫馴地屈從,而是會施加壓力予指數供應商,讓它們改變主意。譬如論文提到中國官員會和評級機構爭辯,他們國家的股票該如何受對待。正如論文作者們所指出,縱然中國限制境外投資者的股票擁有權,MSCI和富時羅素仍然決定將中國A股納入它們的主要新興市場指數,並非「技術上的操作,而是高度政治化的過程。」

指數成分股並非唯一的說客。作者們也引據了來自主要指數型基金公司:領航、貝萊德和道富集團的影響。這些公司有從營運、行銷到推廣的諸多原因,偏好某些指數的編製方法。究竟指數供應商的最大客戶,在多大程度上塑造了指數供應商提供的產品?而它們又在多大程度上應該這樣做?

成分股及客戶也有影響力

作者們認為指數供應商作為「守門員」,在談判中理應佔上風──《金融時報》關於此論文的報道中也持同樣意見:「指數供應商正悄悄地建立巨大權力。」這也許正確,但亦不應小看其他持份者帶來的影響。無論如何,結果都是一樣:指數供應商,聯同它們的指數成分股及客戶,「影響投資決定和企業治理常態。」

3項研究主題建議

作者們頗恰當地沒有提出建議如何作出改變。畢竟,誰能說在指數供應商取得權力前,全球資本配置的過程從前是更好?比起提出改變,論文總結出3項研究主題建議。

首先是指數建構的決定。在決策房中發生了什麼事?作者們希望知道更多指數供應商如何衡量各方利益,以及指數供應商決定有多大程度反映競爭擔憂,而非純粹投資議題。他們提出一個「廣泛以訪問為基礎的研究」來回答這些問題。

其次是企業治理標準。指數供應商被視為企業治理的「標準設定者」。它們是改變的領袖,還是改變的跟隨者,抑或是兩者之間呢?有沒有一間公司(作者們提出或許是MSCI)制定規則,而其他指數供應商傾向跟隨?針對分析每間公司的指數編製方法如何隨時間改變,有助解答這種問題。

第三是國家關係。指數供應商就不同市場對待投資者的各項議題,例如參與渠道、財務報告等的處理,會影響國家如何規管它們的金融市場,尤其是新興市場。作者們認為,綜合量化研究和「對個別國家進行訪問為基礎的個案研究」,可幫助理解指數供應商的角色。

這些是具建設性,而且明智的建議。合適的機構(全球監管機構?)採納這些建議將會很有用。

(二之二)

John Rekenthaler

Morningstar

研究部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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